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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行二手房个人所得税


http://house.sina.com.cn 2006年08月31日10:47 新浪沈阳房产

今年6月1日起,房地产新政实施,八项政策中“严格税收征管”是很有效的一项措施,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,全额征收房价5%营业税。这项措施对于打击房地产投机的效果明显,并起到了平稳房价的预期作用。7月10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发布二手房交易要征收20%个人所得税(简称个税)的确认消息,并声称该税早于1999年就开征,并非新税。

    然而,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,众说纷纭。赞成者说是可抑制房地产投机,用税收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;反对者说是伤害二手房市场,继而影响房地产宏观调控,应当叫停。笔者认为,就目前房市形势而言,二手房个税应当缓行。
    征收二手房个税可能推动房价继续上升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,是这次房地产新政的主要目的,而二手房个税征收的结果,却是推动房价上升,与实施房地产新政的目的背道而驰。从理论上看,开征二手房个税,将直接减少卖房者的利润,压缩其再次投机房产的资本,削弱其循环炒房的空间,其用意是好的。但是,开征二手房个税后,容易出现两个结果:一是纳税人将个税负担部分或全部转嫁给购房人,导致税后房价上升;二是部分售房人选择“变卖为租”或空置房产待价而沽,导致二手房上市量萎缩,使急于购房的购房人不得不忍受房价上升。这个房价上升的结果,绝不是征收个税设计者所愿意看到的。
    二手房个税不适用普遍征收。开征二手房营业税,没有引起多大反应,但征收个税却遭遇强烈反应,为什么呢? 营业税率不算太高,尚可承受,而个税为营业税的四倍,占房价五分之一,叫纳税人难以承受;营业税含义明确,纳税人对此有较好的心理预期,而个税长期处于模糊的政策表述之中,且时有时无,现重提此税,不仅突兀,而且叫纳税人难以接受;营业税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执行,且无多大阻力,而个税覆盖面小,只有个别城市实际在征收,且征收力度不大,即使同城不同区也执行不同,难以推广;营业税与契税同步征收,手续便捷,而个税要“先税后证”,部分对象还要征后返回,其程序、手续皆不便当。两者相比,营业税征收成本自然远远低于个税,可见现阶段个税不适用于普遍征收。
    二手房个税对普通住房交易影响最大。从二手房交易的市场需求量对价格的影响来看,根据实际统计,地理位置优越、价格越高的房产,因其需求量较少,受价格影响较小;而地理位置差、价格水平较低的房产,因需求量较大,受价格影响也较大。以无锡为例,地段好、价格高的中心区、副中心区的住房,其成交量不因市场总体价格上升而增加,反之,地段差、价格低的普通住房,因市场价格上升而呈增加趋势。同时,前者成交量占总数20%,且略有降低,而后者占80%,且有上升趋势。由于二手房个税征收量与房产成交量成正比,那么80%的征收量将来源于普通住房。如果纳税人将个税转嫁给购房人,那么,对通过购买普通二手房来解决居住困难的购房人来说,受到的影响最大,损失也最大。
    二手房个税从“严格征收”到“紧急叫停”,再到提出“一体化管理”的变化中,暴露出一些问题。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强调二手房个税早有明文规定,只是以前二手房交易不活跃,社会关注不强、宣传不够、执行不到位,现在重申,容易给人造成以前不征的错觉。这反而说明,二手房个税长期闲置,现在突然要拿出来用一用,不仅有搭车之嫌,而且不够严肃,这种不连贯的政策习惯,将导致征税制度软弱,形同虚设。二手房个税征收是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,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问题,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差,应纳而不纳,或者通过改变交易方式来避税,甚至引起房价上升。这表明它不符合中国国情,且受损的是占大多数的普通购房人,应当考虑设计出更能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促进房市健康发展的新税种,来代替二手房个税。当然,设计新税种并非易事,那就只能考虑缓行了,至少在新税种诞生前缓行,否则,它与社会经济发生冲突,是在所难免的。
(作者供职于无锡市房产管理局)

(丁建中 中国房地产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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